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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学制:
基本学制四年
二.学位
工学学士学位
三.主干学科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
四.培养目标:
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、德智体全面发展,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,系统地、较好地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、软件与应用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,能在科研部门、教育单位、企业、事业、技术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从事计算机教学、科学研究和应用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高级专门科学技术人才。
五.毕业生具有的知识、素质、能力
1.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;
2.掌握计算机系统的分析和设计的基本方法;
3.具有研究开发计算机软、硬件的基本能力;
4.了解与计算机有关的法规;
5.了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动态;
6.掌握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,具有获取信息的能力。
六.课内教育基本框架
课
内
教
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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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论教学
(145学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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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课教育模块 |
14学分 |
占9.7% |
| 外语模块 |
21学分 |
占14.5% |
| 体育模块 |
4学分
| 占2.8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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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化素质模块 |
5.5 学分 |
占3.8% |
| 创新模块 |
1.5学分 |
占1.0% |
| 经济管理模块 |
3学分 |
占2.1% |
| 自然科学基础模块 |
31学分 |
占21.4% |
| 专业基础模块 |
26学分 |
占17.9% |
| 专业课程模块 |
36.5学分 |
占25.1% |
| 拓宽专业课程模块 |
2.5学分 |
占1.7% |
| 集中的实践环节 |
35 学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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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.课外教育
为了实施素质教育,加强第二课堂教学,现提出课外教育内容,并议定:课外教育的学分与课内教育的学分不能互相代替,毕业须修满课外学分10学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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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 |
要求 |
考核内容与标准 |
学分标准 |
备注 |
实施单位 |
| 1 |
思想品德 |
必修
5.5学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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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初由专职教师制订该年的自修内容,学生于年末交自修报告和一年的表现及改进措施。 |
每年0.5学分 |
共1.5学分(第一年不实行)经认可,得学分 |
社科部各系学生处 |
| 2 |
形势与政策 |
每学期进行形势与政策学习,下学期初上交上学期的学习体会和心得。 |
每学期0.5学分 |
共3学分(第一和第八学期不实行)经认可,得学分 |
学生处各系社科部 |
| 3 |
社会实践 |
根据实际情况,按学校要求进行一次社会实践,按要求交实践报告和成果。 |
1学分 |
共1学分,利用课余时间均可,经认可,得学分 |
社科部团委 |
| 4 |
文化科技 |
任选
4.5学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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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参加竞赛获校级奖(凭获奖证书)
2.参加竞赛获省部级奖(凭获奖证书)
3.参加竞赛获国家级奖(凭获奖证书)
4.参与科研或自选实验,按要求提交论文报告,经指导教师认可取得成果
5.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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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/次
2.0/次
4.0/次
0.5/项
1.0/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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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 |
| 5 |
艺术体育 |
1.参加校级的比赛或表演
2.参加省部级的比赛或表演
3.参加国家级(含)以上的比赛或表演 |
0.2/次1.0/次2.0/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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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 |
| 6 |
管理 |
1.班级(含)以上学生干部
2.主持班级大型活动的管理
3.主持校级大型活动的管理
4.参加班级大型活动的管理
5.参加校级大型活动的管理 |
0.2/年
0.2/次
1.0/次
0.1/次
0.2/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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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委各系 |
| 7 |
读书 |
阅读选读书目所列书籍,按要求提交读书报告 |
0.5/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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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、社科部 |
| 8 |
讲座 |
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讲座 |
0.2/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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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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